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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九昭公二十年(3/7)

召北。北喜也。北氏之宰不与闻谋,杀渠,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与北喜盟于彭之上。喜本与齐氏同谋,故公先与喜盟。

[疏]“丁巳晦”

○正义曰:丙辰丁巳乃是频日,其事既多,不应二日之中并为此事。今杜不云日误者,以误在可知,故杜不言。且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官”注云:“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又注哀十二年传云:“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如杜此言,或传因简牍之辞,不复显其日月。刘炫以为日误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亥,公朝、褚师圃、玉霄、奔晋。皆齐氏党。闰月戊辰,杀宣姜。与公朝通谋故。卫侯赐北喜谥曰贞,灭齐氏故。

[疏]“贞

○正义曰:谥法“外内用情曰贞”

赐析朱鉏谥曰成,霄从公故。而以齐氏之墓予之。皆未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而言之。卫侯告宁于齐,且言石。石,公孙青,言其有礼。

[疏]注“石公孙青”

○正义曰:案《世本》,倾公生夏胜,胜生石青是也。

齐侯将饮酒,徧赐大夫曰:“二三之教也。”喜青敬卫侯。○徧音遍。苑何忌辞,曰:“与于青之赏,必及于其罚。何忌,齐大夫。言青若有罪,亦当并受其罚。○苑,于元反。在《康诰》曰,父兄弟,罪不相及,《尚书·康诰》。

[疏]“在康”至“相及”

○正义曰:此非《康诰》之全文,引其意而言之。其本文云:“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乃疾厥。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孔安国云:“至此不孝不慈弗友不恭,不于我执政之人得罪乎!教不至所致。”又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言刑此不孝不慈之人无赦也。刑不慈者,不可刑其父又刑其;刑不孝者,不可刑其又刑其父。是为父兄弟,罪不相及。

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先王?”言受赐,则犯《康诰》之义。琴张闻宗鲁死,琴张,孔,字开,名牢。○牢,力刀反。

[疏]注“琴张”至“名牢”

○正义曰:《家语》云“孔琴张与宗鲁友”《七十篇》云“琴牢卫人,字开,一字张”则以字姓为琴张,即牢曰云是也。贾逵、郑众皆以为张即颛孙师。服虔云:案《七十传》云,张少孔四十馀岁,孔是时四十一,未有张。郑、贾之说,不知所

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言齐豹所以为盗,孟絷所以见贼,皆由宗鲁。○女音汝。君,如公孟不善而受其禄,是也。不受,许豹行事,是受也不为利疚于回,疚,病;回,邪也。以利故不能去,是病于邪。○为,于伪反。疚,居又反。邪似嗟反,下同。不以回待人,知难不告,是以邪待人。○难,乃旦反,下同。不盖不义,以周事豹,是盖不义。不犯非礼。”以二心事絷,是非礼。

宋华、向之,公城、平公。公孙忌、乐舍、舍,乐喜孙。司彊、向宜、向郑、宜、郑皆向戌。楚建、楚平王之亡大。郳甲小邾穆公。○郳,五兮反。奔郑。八,宋大夫。皆公党,辟难。其徒与华氏战于鬼阎,八之徒众也。颍川长平县西北有阎亭。○阎,似廉反,又似冉反。败城。城適晋。城为华氏所败,别走至晋。为明年城以晋师至起本。

[疏]“城適晋”

○正义曰:上云八奔郑。而此又云適晋者,城本意与七同心奔郑,故上云奔郑。及其败后,遂率意適晋以请师。

华亥与其妻,必盥而所质公者,而后。公与夫人每日必適华氏,而后归。华亥患之,归公。向宁曰:“唯不信,故质其。若又归之,死无日矣。”公请于华费遂,将攻华氏。费遂,大司,华氏族。○盥,古缓反。而音嗣,下同。质音致,下同。费,扶味反。对曰:“臣不敢死,无乃求去忧而滋长乎!恐杀大,忧益长。○去,起吕反。长,丁丈反,注及下同。臣是以惧,敢不听命?”公曰:“死亡有命,余不忍其訽。”訽,耻也。○訽,许候反,本或作诟,同。

[疏]“死”至“其訽”

○正义曰:言我死亡,自有天命。天命尽,非人所免。我不忍其耻。以伐之。

冬十月,公杀华、向之质而攻之。戊辰,华、向奔陈,华登奔吴。登,费遂之,党华、向者。向宁杀大。华亥曰:“君而,又杀其,其谁纳我?且归之有庸。”可以为功善。使少司寇牼以归,以三公归公也。牼,华亥。庶兄。○少,诗照反,下注少皞同。牼,苦耕反。曰:“之齿长矣,不能事人。以三公为质,必免。”质,信也。送公归,可以自明不叛之信。○质,如字,注同。

[疏]“不能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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