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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非三代服叛之
也。
○正义曰:季氏既执费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为南氏之积聚也。
[疏]“申之”至“戮焉”正义曰:王肃云:越大夫常寿过也。申之会,经书“淮夷”而不书越者,以常寿过有罪,不得列会,故不书越也。戮者,陈其罪恶以徇诸
[疏]“非也”
[疏]注“陈蔡”至“曰归”
○正义曰:州来,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国。“用大师焉曰灭”襄十三年传例。
[疏]“楚
”至“而行”
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申会在四年。
【传】十三年,
,叔弓围费,弗克,败焉。(为费人所败。不书,讳之。)平
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曰:“非也。(区夫,鲁大夫。○俘,芳夫反。冶音也。区,乌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注“州来”至“曰灭”
楚
之为令尹也,杀大司
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薳,于委反。掩,于检反。及即位,夺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迁许而质许围。迁许在九年。围,许大夫。○质音致。蔡洧有
于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楚灭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国,故死。○洧,于轨反。王使与于守而行。使洧守国,王行至乾谿。○与音预。守,手又反。
吴灭州来。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无传。
○正义曰:《易》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
。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至于灭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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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民疾”至“聚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蔡复,而后以君礼葬之。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
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彼公不与盟,讳而不书,此书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实有罪,讳国之恶,故不书其盟;此时公实无罪,非是国恶,故书而不讳。襄三十一年传曰:“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
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此年传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诉,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是言晋受谗言,公无罪,非国恶,故不讳也。
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
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民将叛之,谁与居邑?若惮之以威,惧之以怒,民疾而叛,为之聚也。若诸侯皆然,费人无归,不亲南氏,将焉
矣?”平
从之。费人叛南氏。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衣,于既反。
音嗣。共音恭。惮,待旦反。为之聚也,于伪反。焉,于虔反。效,
孝反。
蔡侯庐归于蔡。○庐音卢,又力居反。陈侯吴归于陈。陈、蔡皆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曰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不与楚封陈、蔡,使若陈、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然以是故称爵言归,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传言“平王封陈、蔡”又二君之归,再言“礼也”则兴灭继绝,是为得礼,无有“不与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旧国立君,绍其先祀,袭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陈、蔡皆受封于楚”巳立为侯,故称爵以归国,非
国始为君也。礼,诸侯不生名。二君皆书名者,称爵以其受封于楚,书名以其未成为君。称名称爵,两见之也。“诸侯纳之曰归”成十八年传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