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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襄五年尽九年(4/7)

陈侯逃归。畏楚,逃晋而归。

【传】七年,,郯来朝,始朝公也。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曰:“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郊祀后稷以天。后稷,周始祖,能播者。

[疏]注“郊祀”至“者”

○正义曰:言后稷,周之始祖,能播者,辨知后稷是何人,不为能播。故祀以祈农事,自谓郊天以祈农耳。案《孝经》云:“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上帝。”止云天而祀之,不言祈农也。《郊特牲》说郊天之义曰:“万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宣三年《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自内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何休云:“天闇昧,故推人以接之。不以文王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据此诸文,则郊祭天者,为本于天,故祭天以报本。神必须,故推祖以天,止报生成之恩,非求未来之福。此传专言郊祀社稷主为祈农事者,斯有旨矣。祭祀者,为报巳往,非求将来之福也。但祭为明神所享,神以将来致福。将来而获多福,乃由祭以得之。《礼》称君曰“祭祀不祈”祭者意虽不祈,其实福以祭降。以祭获福,即祈之义也。宗庙之祭,缘生事死,尽其孝顺之心,非求耕稼之利。少牢馈者,大夫之祭礼也。其祭之末,尸嘏主人,使女受福于天,宜稼于田。彼岂为田而祭哉!神以宜田福之耳。郊天之义亦由是也。神以人为主,人以穀为命。人以意事天,天以宜稼祐人,以此谓之祈农,本意非祈农也。《诗·噫嘻序》曰:“夏祈穀于上帝。”《礼》孟之月《月令》曰:“是月也,天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即是郊天之祭也。其下即云:“乃择元辰,天亲载耒耜,躬耕帝籍。”是郊而后耕也。献此言,正与《礼》合。《孝经》止言尊严其父祖,述孝之志本意,不说郊天之祭,无由得有祈穀之言。何休《膏育》,执彼难此,追而想之,亦可以叹息也。

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启蛰,夏正建寅之月。耕谓分。○蛰,直立反。夏,雅反。

[疏]注“启蛰”至“分”

○正义曰:《释例》曰:“历法,正月节立,启蛰为中气。二月节雨分为中气。”是启蛰为夏正建寅之月中气也。《月令》祈穀之后,即择日而耕。初耕亦在正月。传言“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是此卜之时,巳涉分之节。时过不复可郊,故言“耕谓分”指释献言耕,是分之节,不谓分始可耕也。《释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分也,言得启蛰,即当卜郊,不得过分也。”是言此卜在分之后,故献讥之。据传,献此言郊天之礼,必用周之三月。而《杂记》云:“孟献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为之也。”此与《礼记》俱称献,二文不同,必有一谬。《礼记》后人所录,《左传》当得其真。若七月而禘,献为之,则当献之时,应有七月禘者。烝、尝过则书,禘过亦宜书。何以献之时,不书七月禘也?足知《礼记》之言,非献矣。

南遗为费宰。费,季氏邑。叔仲昭伯为隧正,隧正,主役徒。昭伯,叔仲惠伯之孙。○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役徒”

○正义曰:九年注云:“隧正,官名,五县为隧。”则隧正当《周礼》之遂人也,掌诸遂之政令,徒役诸遂之民,故为主役徒者。

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遗。谓遗:“请城费,使遗请城。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传言禄去公室,季氏所以

小邾穆公来朝,亦始朝公也。亦郯也。

秋,季武如卫,报叔之聘,且辞缓报“非贰也”叔聘在元年。言国家多难,故不时报。○难,乃旦反。

冬,十月,晋韩献告老。公族穆有废疾,穆,韩厥长,成十八年为公族大夫。○长,丁丈反,下“师长”同。将立之。代厥为卿。辞曰:“《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诗》言虽早夜而行,惧多之濡己。义取非礼不可妄行。

[疏]“诗曰”至“多

○正义曰:《诗·国风·召南·行》之首章也。言人行者,岂不早夜而行乎?谓早夜而行,则多濡己。义取非礼不可以妄行。穆引之,言非其才,不可以妄居官位。

又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诗·小雅》。言讥在位者,不躬亲政事,则庶民不奉信其命。言已有疾,不能躬亲政事。

[疏]“弗躬”至“弗信”

○正义曰:此《诗·小雅·节南山》之篇。《诗》注云:“言王之政不躬而亲之,则恩泽不信于众民矣。”

无忌不才,让其可乎?请立起也。无忌,穆名。起,无忌弟宣也。与田苏游,而曰好仁。田苏,晋贤人。苏言起好仁。○好,呼报反,注及下同。《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靖,安也。介,助也。景,大也。《诗·小雅》。言君当思不其位,求正直之人,与之并立。如是,则神明顺之,致大福也。○共音恭,下注同。介音界,下及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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