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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成三年尽十年(9/10)

庚申,莒溃。民逃其上曰溃。楚人郓。郓,莒别邑也。楚偏师郓,故称人。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城中城。鲁邑也。在东海厚丘县西南。此闰月城,在十一月之后,十二月之前,故传曰“书时”

[疏]注“鲁邑”至“书时”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闰十一月,传“城中城”文在“十二月”上,而云“书时”也,即是闰月城之。闰月半后即是十二月节,故昏巳正而城之,是得时也。

【传】九年,,杞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叔姬巳绝于杞,鲁复请杞,使还取葬。○复,扶又反,下同。,其丈反。)杞叔姬卒,为杞故也。(还为杞妇,故卒称杞。○为,于伪反,下注“为鲁”、下文“为归汶”同。)逆叔姬,为我也。(既弃而复逆其丧,明为鲁故。○“逆叔姬”绝句。“为我也”本或无“为”字。)

为归汶之田故,诸侯贰于晋。归田在前年。晋人惧,会于蒲,以寻陵之盟。陵在七年。季文谓范文曰:“德则不竞,寻盟何为?”竞,也。范文曰:“勤以抚之,宽以待之,疆以御之,明神以要之,柔服而伐贰,德之次也。”是行也,将始会吴,吴人不至。为十五年会锺离传。○御,鱼吕反。要,一遥反。

二月,伯姬归于宋。为致女复命起。

楚人以重赂求郑,郑伯会楚公成于邓。为晋人执郑伯传。

夏,季文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韩奕》,《诗·大雅》篇名。其五章言蹶父嫁女于韩侯,为女相所居,莫如韩乐。文喻鲁侯有蹶父之德,宋公如韩侯,宋土如韩乐。○蹶,九卫反。为,于伪反。相,息亮反。乐音洛,下同。穆姜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穆姜,伯姬母,闻文言宋乐,喜而谢其行劳。妇人夫死,自称未亡人。○施,以豉反。先君犹有望也。言先君亦望文之若此。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绿衣》,《诗·邶风》也。取其“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喻文言得已意。○重,直勇反,又直用反。绿,如字;本又作褖,吐反,注同。邶音邶,又作昔阝。

晋人来媵,礼也。同姓故。

秋,郑伯如晋。晋人讨其贰于楚也,执诸铜鞮。铜鞮,晋别县,在上党。○鞮,丁兮反。栾书伐郑,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使在其间可也。明杀行人例。○蠲,古玄反,又音圭。使在,所吏反。楚重侵陈以救郑。陈与晋故。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南冠,楚冠。絷,拘执。○絷,中立反。拘,九于反。

[疏]注“南冠楚冠”

○正义曰:应劭《汉官仪》云:“法冠一曰后冠。《左传》‘南冠而絷’,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冠赐近臣,御史服之,即今解豸冠也。古有解豸兽,不直者,故执宪以其角形为冠,令人也。”

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郑献锺仪在七年。税,解也。○税,吐活反;徐始锐反,注同。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泠人,乐官。○泠,力丁反,依字作伶。

[疏]注“泠人乐官”

○正义曰:《诗·简兮序》云:“卫之贤者仕于泠官。”郑玄云:“泠官,乐官也。泠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泠官。”《吕氏秋》称黄帝使泠自大夏之西,昆仑之,取竹,断两节而之,以为黄锺之。昭三十一年传,景王铸无,泠州鸠其之。是泠氏世掌乐官也。《周语》云:“景王铸锺成,泠人告和”《鲁语》云:“泠箫咏歌及《鹿鸣》之三”此称“泠人”《诗》称“泠官”是泠为乐官之名也。

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言不敢学他事。使与之琴,南音。南音,楚声。○,七刀反,下同。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大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婴齐,令尹重。侧,司反。言其尊卿敬老。不知其他。”公语范文。文曰:“楚囚,君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土风,不忘旧也;称大,抑无私也;舍其近事,而远称少小,以示所自然,明至诚。○语,鱼据反。背音佩,下同。舍音舍。少,诗照反。

[疏]注“舍其”至“至诚”

○正义曰:楚王既为君矣,不言为君时事,而远称大者,若言为君时事,嫌为君隐恶,或疑已在君位,矫情为善。舍其当时近事,远称大少小者,未为君时不须隐蔽,以示王自然。言其从小如此,以明己之至诚,无所私也。《礼》,君前臣名字,则贵于名,此二卿之名,不言字,是尊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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