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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9/10)

罪也。公实弑而书家罪,其权不足也。

赤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伐郑。

【传】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伐而不治,也。(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不治,直吏反。)以,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穆公大夷也。○鼋音元。公宋与家将见。宋,公也。家,归生。○见,贤遍反。公之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义曰:《大礼》云:“右指钓弦。”郑玄云:“右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玄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指,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关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云:“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谓大指为将指者,将者,言其将领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为多;手之取,中指最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其指者,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谓啑盐指也。

以示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解,如字,一音蟹。

[疏]“鼋”

○正义曰:《说文》云“鼋,大鳖也”《玄中要记》曰:岁之鼋能与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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