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大雅》。隧,蹊径也。周大夫芮伯刺厉王。言贪人之败善类,若大风之行,毁坏众
,所在成蹊径。○帅,所类反。芮,如锐反。《诗·大雅·桑柔》篇。隧音遂,
也。败,必迈反,注同。蹊音兮。径,古定反。听言则对,诵言如醉。言昬
之君,不好典诵之言,闻之若醉;得
听涂说之言,则喜而答对。○诵,似用反。昬,本亦作“惽”音昏。匪用其良,覆俾我悖。’覆,反也。俾,使也。不用良臣之言,反使我为悖
。○覆,芳服反。俾,本亦作“卑”必尔反,注同。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
,夫
何罪?”复使为政。为明年秦、晋战彭衙传。○复,扶又反。
【经】二年,
,王二月,甲
,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大崩曰败绩。冯翊郃
县西北有彭衙城。○衙音牙。见,贤遍反。郃,
纳反。)
[疏]注“孟明”至“衙城”
○正义曰:于例,将卑师众称“师”今称“秦师”知将非尊者,故云“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传称秦伯不废孟明,复使为政。则孟明,秦之执政之卿也,而言非卿者,成二年注云“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
首者,首命于国,备于礼,成为卿故也”然则备卿礼乃成为卿,礼不备则不书。秦是辟陋之国,不以卿礼成孟明,不言孟明非执政也。此年晋士縠堪其事,故名书于垂陇。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摄卿以行,名见于城杞,况此真卿而不书者,以秦辟陋在戎,异于中国,礼命不足,故云“非命卿”也。
丁丑,作僖公主。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丧终,则迁
于庙。
[疏]注“主者”至“于庙”
○正义曰:主所用木,经无正文。《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左传》唯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练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于此也。《论语》:“哀公问主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先儒旧解,或有以为宗庙主者,故杜依用之。案古《论语》及孔、郑皆以为社主。社为木主者,古《论》不行于世,且社主,《周礼》谓之“田主”无单称主者。以张包周等并为庙主,故杜所依用。刘炫就此以规杜过,未为得也。
三月,乙巳,及晋
父盟。
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而亲与公盟,故贬其族。族去,则非卿,故以微人常称为耦,以直厌不直。不地者,盟晋都。○去,起吕反。称,尺证反。厌,于涉反。
[疏]注“
父”至“晋都”正义曰:《
秋》卿则书名氏,贱者则称“人”外卿之贬,例皆称“人”鲁卿之贬,乃去其族。去族以称人相类,即是不为卿也。
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君使盟鲁即从君命,亲与公盟,故贬去其族,若言
父是晋之贱人,则不复书“公”直言“及晋
父盟”若言鲁之贱人往与之盟也。鲁之贱人不合书名,举其所为之事而已。言“及”不言名,是微人之常称也。以微人常称与
父为偶,若
父亦贱人也。鲁以微人敌微人,直也,晋以卿敌公,不直也。如此书经者,以鲁之直厌晋之不直也。然则不贬
父称人者,贬之称人,则恶名不见,贬其族留其名,所以恶
父也。《释例》曰:“随此称人,则所罪之名不章,故特书‘
父’也。”翟泉,澶渊,亦会公侯,所以称“人”者,以其众卿非一,依例总贬。不地者,盟于晋之都也。诸侯会聚,盟于他国之都者,即以国名为盟地。鲁之君臣独往他国而与之盟者,不复举国地。三年“冬,公如晋”十二月“公及晋侯盟”是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垂陇,郑地。荧
县东有陇城。士縠
盟诸侯,受成于卫,故贵而书名氏。○縠,
木反,本亦作“穀”同。陇,力勇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为灾。不书旱,五穀犹有收。○收,如字,又手又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