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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庄元年尽十年(3/10)

共仲,盖庆父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谥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敬仲之类也。刘炫云,盖庆父自称仲,同于正適,言巳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巳適之事,举其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录。《论语》云“孟孙问孝于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无传。鲁为之主,比之内女。

[疏]注“鲁为”至“内女”

○正义曰: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内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内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夫人行不以礼,故还皆不书,不告庙也。禚,齐地。○禚,诸若反。

乙酉,宋公冯卒。无传。再与桓同盟。○冯,冰反。

[疏]注“再与桓同盟也”

○正义曰: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穀丘,是再也。

【传】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也。文姜前与公俱如齐,后惧而奔,至此始与齐好会。会非夫人之事,显然书之。传曰“书,在夫人。文姜比年会,其义皆同。)

【经】三年,,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鲁大夫。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溺,乃狄反。去,起吕反。)

[疏]三年注“溺鲁”至“去氏”

○正义曰:隐四年翚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传亦言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也。公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无传。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于齐。季,纪侯弟。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灭纪,故季以邑齐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酅,圭反,本又作携。

[疏]注“季纪”至“贵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穀梁传》曰:“酅,纪之邑也。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齐侯、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于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书字不书名,书不书叛也。判,分也。传曰始分,为纪侯大去张本也。刘、贾谓纪季以酅奔齐,不言叛,不能专酅也。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季非叛也。纪王之后,叔姬归于酅,明为附庸犹得专酅,故可归也。”是杜说贵之意也。以叔姬归酅,知酅为附庸。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之祖,主其竟内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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