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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隐三年尽五年(10/10)

即序于大国之上,见伐由其国,善恶所归故也。虽大夫为主,国君从之,亦序主兵于上。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注云:“传言楚使玉去宋。经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犹序诸侯之上,楚主兵故。”是微人主兵,亦序国君之上,史策之常法也。

螟。无传。蟲苗心者为灾,故书。○螟,亡于反。

[疏]注“蟲”至“故书”

○正义曰:《释蟲》云:“苗心,螟。叶,。节,贼。,蟊。”舍人曰:“苗心者名螟,言冥冥然难知也。”李巡曰:“禾心为螟,言其冥冥难知也。禾叶者,言其假貣无厌,故曰也。其节者,言其贪狼,故曰贼也。者,言其税取万民财货,故曰蟊也。”孙炎曰:“皆政贪所致,因以为名。”郭璞曰:“分别蟲啖禾所在之名耳。”李巡、孙炎以政致为名,舍人、郭璞以为名。陆机《疏》云:“旧说螟、、蟊、贼,一蟲也,如言寇、贼、、宄,内外言之耳。故犍为文学曰:此四蟲皆蝗也。实不同,故分别释之。”然则螟,非以蟲名,以苗之为名耳。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彄卒。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臣之事,非公家所及。○彄,苦侯反。

[疏]注“大夫”至“所及”正义曰:《檀弓》下云:“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君亲吊之而不书者,吊丧问疾,人之常,假有得失,不足褒贬,如此小事,例皆不书。葬若国家所营,则亦不可不书。大夫之葬,皆臣自为,非公家所及,事不关国,无以得书葬也。他国之君书葬者,遣使往会,须书君命故耳。

宋人伐郑,围长葛。颍川长社县北有长葛城。

【传】五年,,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不足以讲大事,(臧僖伯,公彄也。僖,谥也。大事,祀与戎。○观鱼者,本亦作渔者。)其材不足以备用,则君不举焉。(材谓革齿牙、骨角羽也。用,军国之。)君,将纳民于轨、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采谓之,不轨不谓之政。政亟行,所以败也。(言用众法度,则为不轨不败之所起。○度,待洛反,一音如字。亟,欺冀反,数也。)

[疏]“观鱼者”

○正义曰:《说文云》:“渔,捕鱼也。”然则捕鱼谓之鱼。《天官》:“惇人,掌以时惇为梁。”“凡惇者,掌其政令。”是谓捕鱼为鱼。鱼者,犹言猎者也。○“臧僖”至“败也”

○正义曰:凡不足以讲大事者,谓事,旌旗车服之属。若其为教战祭祀等大事,故布设陈列则可。如其细碎盘游,虽陈其,不堪足以讲习大事。止谓不为大事而陈此,故云不足以讲大事也。其材不足以备用者,材谓革齿牙之属。若其为饰用,故狩猎取材则可。如其因游宴戏乐,所得之材不堪足以备饰用。止谓不为用而取此材,故云不足以备用也。人君一国之主,在民之上,当直已而行之,以法驱民而纳之于善,故云“人君将纳民于轨、者也”言当为轨、为,纳民于其中也。既言民归轨,更解轨之名。故讲习大事,以准度轨法度量,谓之为轨。准度轨量,即谓习战、治兵、祭祀之属是也。取鸟兽之材,以章明采饰,谓之为。章明采,即取材以饰军国之是也。刘炫云:“捕鱼猎兽,其事相类。此谏大意,言人君可观猎兽,不可观捕鱼。凡者,广言诸,鸟兽鱼鳖之类也。材谓所有羽之类也。谓车兵甲,军国所用之也。凡此诸,捕之不足以讲习兵事,其材不足以充备用,如此者则人君不亲举焉。”其意言猎之坐作退,可以教战陈,兽之齿牙革,足以充用,人君可以观之。捕鱼不足以教战陈,鳞甲不足以为用,人君不宜观之。人君以下云云同。今若人君所行不得其轨,举动不顺服,不当其,上下无章,如是则谓之荒之政也。政数行,国家之所以祸败也。其意言鱼非讲事,是不轨;材不充用,是不。今君观鱼,是为国之政,祸败之本,故不用使公行也。事度轨量,正谓顺时狩猎以教习戎事也。材章采,正谓取其革以修造也。下云“四时田猎,治兵振旅,以习威仪”覆此讲事也。“不登俎,材不登,则公不”覆此章也。别言川泽之实,非君所及,指言不可观鱼,辞有首引,自相成也。

○注“臧僖”至“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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