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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卫灵公第十五(6/6)

不宽;以礼御庄,则威而不猛,故安上治民,莫善于礼。”颜特云:“知以通其变,仁以安其,庄以安其慢,礼以安其情,化民之善,必备此四者。”

曰:“君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王曰:“君远,不可小了知,而可大受;小人之浅近,可小了知,而不可大受也。”

[疏]“曰:君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

○正义曰:此章言君小人浅不同之事也。言君远,仰之弥,钻之弥,故不可小了知也,使人餍饫而已,是可大受也。小人之浅近易为穷竭,故不可大受,而可小了知也。

曰:“民之于仁也,甚于火。曰:“火及仁,故民所仰而生者,仁最为甚。”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曰:“蹈火或时杀人,蹈仁未尝杀人。”

[疏]“曰”至“者也”

○正义曰:此章劝人行仁也。“曰:民之于仁也,甚于火”者,言火饮所由,仁者善行之长,皆民所仰而生者也。若较其三者所用,则仁最为甚也。“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末见蹈仁而死者也”者,此明仁甚于火之事也。蹈犹履也。火虽所以养人,若履蹈之,或时杀人。若履行仁,未尝杀人也。王弼云:“民之远于仁,甚于火,见有蹈火者,未尝见蹈仁者也。”虽与意不同,亦得为一义。

曰:“当仁不让于师。”孔曰:“当行仁之事,不复让于师,言行仁急。”

[疏]“曰:当仁不让于师”正义曰:此章言行仁之急也。弟之法,为事虽当让于师,若当行仁之事,不复让于师也。曰:“君贞而不谅。”孔曰:“贞,正。谅,信也。君之人,正其耳,言不必小信。”

[疏]“曰:君贞而不谅”

○正义曰:此章贵正而轻小信也。贞,正也。谅,信也。君之人,正其耳。言不必小信。案昭七年《左传》云:“产为丰施归州田于韩宣,曰:‘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弗敢有,不敢以闻于君,私致诸。’宣辞。产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弗克负荷。施将惧不能任其先人之禄,其况能任大国之赐?纵吾为政而可,后之人若属有疆场之言,敝邑获戾,而丰氏受其大讨。吾取州,是免敝邑于戾,而建置丰氏也。敢以为请。’”杜注云:“《传》言产贞而不谅。”言段受晋邑,卒而归之,是正也。知宣之,而言畏惧后祸,是不信,故杜氏引此文为注也。

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孔曰:“先尽力而后禄。”

[疏]“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

○正义曰:此章言其为臣事君之法也,言当先尽力敬其职事,必有勋绩而后禄也。

曰:“有教无类。”曰:“言人所在见教,无有类。”

[疏]“曰:有教无类”

○正义曰:此章言教人之法也。类谓类。言人所在见教,无有贵贱类也。

曰:“不同,不相为谋。”

[疏]“曰: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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