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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王弼的周易注理《易》及其对朱(3/6)

毂、陶牖”等事例有异曲同功之妙。《老》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当其无,有之用。凿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王弼注曰: 木、埴、所以成三者,而皆以无为用也。言无者,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 意思是说,木材、陶土、墙三者因材质之凿空或留空而成为毂、陶牖,在三者情况下,毂中心之“无”陶中央之“无”墙之“无”正是其余材质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在这里,王弼随文解义,借用相对之“无”比喻本之“无”应当注意到,即使在比喻的语境下“无”的宗主地位仍然得到了调,盖车轴、陶、墙三者之“无”的分,都是诸之中心和关键位,现的正是“天地虽广,以无为心”“圣王虽大,以虚为主”的思想。注文中“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这句话,与《周易大演论》“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一句话的意义极为相似,当属同一思想。王弼治学,是先注《老》,后注《周易》,《周易大演论》之写作不大可能早于《老注》,因此《周易大演论》之论述太极,应当是受到《老》思想的启发。也就是说,王弼引《老》思想《周易》,摈落汉人用来解释“大衍之数”的天象四时等象数内容,专门敷畅玄旨,从而建构了《易》学中的形上本论。 在王弼本论思想中,一方面,凡有形有象,有内涵外延,可以言说者,都是“有”不是“无”皆非本,另方面,作为本的“无”不能单独呈现自己“必因于有”方能得到现。到《易》学,即所有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条例义理,都不能不以形上之太极作为自己的最终据,而形上之太极又不能独立于条例义理之外自作一,它只能存在于各条例义理之中,并通过各条例义理得以现。 王弼《易》学是条例义理化的和形上本化的,同时又是有内在的。李鼎祚在《周易集解序》中说:“自卜商室,亲受微言。传注百家,绵历千古,虽竞有穿凿,犹未测渊。唯王、郑相沿,颇行于代,郑则多参天象,王乃全释人事。”这话比较王弼《易》和郑玄《易》,认为郑玄“多参天象”王弼“全释人事”揭示了王弼《易》学之有内在的特。 所谓内在,即认为《周易》卦爻辞的据在易卦自,不必到它寻找;所谓外在,即认为易卦是对天象的模拟,卦爻辞的最终依据是在易卦之外的天象和历数,而不在易卦本。内在与外在是相对的概念,亦即相对于郑玄《易》学,王弼《易》学是内在的,相对于王弼《易》学,郑玄《易》学是外在的。我们可以通过郑、王二人对坎卦的解释,领略到内在与外在的差别。坎卦六四爻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郑玄注云:“六四上承九五,又互在震上,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大臣以王命会诸侯,主国尊于簋,副设元酒而用缶也。”注中“爻辰”是郑玄注《易》的重要例,其基本思想,是把周易的三百八十四爻分成十二类,别对应十二辰中的、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对应方法如下: 上九——戌上六——巳 九五——申六五——卯 九四——午六四——丑 九三——辰六三——亥 九二——寅六二——酉 初九——初六——未 凡爻在初者,如乾卦初九、震卦初九、屯卦初九、离卦初九等等,皆对应“”凡爻在初者,如坤卦初六、艮卦初六、鼎卦初六、坎卦初六等等,皆对应“未”余仿此。爻辰法中从“”到“亥”之十二辰,最早是与天文相关的历法概念,后来逐渐扩大成有多内容的宇宙论系统。在郑玄的时代,这个系统已十分庞大,择其要者列表如下: 十二辰丑寅卯辰已午未申酉戌亥备注 十二月十一十二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律吕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应钟 中气大雪小寒立惊蛰清明立夏芒小暑立秋白立冬 生肖鼠虎兔龙蛇羊猴狗猪 十二次玄枵星纪析木大火寿星鹑尾鹑火鹑首实沈大梁降娄诹訾《汉书·律历志》 四兽玄武玄武苍龙苍龙苍龙朱雀朱雀朱雀白虎白虎白虎玄武 五行土木木土火火土金金土 十二纪仲冬季冬孟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吕氏秋》 昏中星娄参弧星翼亢心斗牵虚危《吕氏秋》 旦中星轸氐尾建星婺女危奎毕觜巂柳星《吕氏秋》 爻辰例的魅力在于,经由卦爻与十二辰的简单合,凡与十二辰相关的宇宙论内容,就都以可拿来解释卦爻辞,由此获得大的诠释力。郑玄注坎卦六四,说“爻辰在丑”然后从“丑”联系到二十八宿,说“丑上值斗”斗宿的形状象一把勺,故有“可以斟之象”这就解释了爻辞“樽酒”之义。仰观天象,斗宿范围内有建星,建星的形状象簋,建星附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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