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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灭人,宜亦书日以责之,而不日者,正以两夷相灭,故略之。考诸旧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当云《
秋》上下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此不月,略两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奔文可责”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文无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无月者,谓不在十月内也。然则为“日”字者,误。云云之说,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
,隐如至自晋。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
去疾卒。(
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去,起吕反。)
[疏]注“
昭”至“不序”○解云:《
秋》之义,所传闻之世,略于小国,不书其卒;至所闻之世,乃始书之,即文十三年“邾娄
蘧?卒”之徒是也;至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书小国而录之,卒月葬时。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
宁卒。冬,葬滕悼公”之属是也。今此莒君,
昭公所见之世,宜令卒日葬时,而卒不日,复不书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齐
于莒”是也。然则《
秋》之义,篡明者例书其葬,即卫晋、郑突、齐小白、
生之徒是。今此去疾于上元年秋亦有“自齐
于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书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然则
昭公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庄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
始卒”之下,何氏云“曹伯达于《
秋》,当卒月葬时也”如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故复卒不日。
所闻世,可日不复日。然则曹伯终生于桓十年时,以《
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为大平,是以
所见之世,虽例可日亦不复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书日矣。
冬,莒杀其公
意恢。(莒无大夫,书杀公
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
,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称氏者,明君之
。○恢,苦回反。)
[疏]注“莒无大夫”○解云:庄二十七年传文。○注“称氏”至“之
”○解云:小国大夫假令得见,皆不书氏,即莒庆之徒是也。今兼书公
者,
明其是君之
故也。若言莒杀意恢,无以明嗣
不孝。
十有五年,
,王正月,吴
夷昧卒。(○夷昧,音未,本亦作“末”)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
。?
,叔弓卒,去乐卒事。其言去乐卒事何?(据
者言万,去?言名,不言卒事。○?,羊略反。去乐,起吕反。注“去?”及下文“去乐”同。)
[疏]注“据
”至“卒事”○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释,万
去?”是也。然则彼乃
者言万,此则
者言?;彼则去?言名,此则漫言去乐而已。彼又不言卒事,与此异,是故弟
据而难之。
礼也。(以加录卒事,即非礼,但当言去乐而已,若去?矣,总言乐者,明悉去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恩痛不忍举。)卒事。(毕其祭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主,谓巳主祭者。臣闻君之丧,义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不废祭者,古礼也。古有分土无分民,大夫不世,已父未必为今君臣也。《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疏]注“主谓”至“臣也”○解云:谓巳于庙内主其祭事者矣。云古有分土无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诗》云“誓将去汝,?彼乐土”《论语》云“四方之民襁负其
而至矣”之言故也。云大夫不世者,谓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难之。○注“孝经”至“敬同”○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言取事父之
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以此言之,则何氏解《孝经》,与郑称同,与康成异矣。云云之说,在《孝经疏》。
大夫闻大夫之丧,尸事毕而往。(宾尸事毕而往也。日者,为卒日。○为,于伪反。)
[疏]注“宾尸”至“往也”○解云:正以礼,大夫祭谓之宾尸故也。云日者,为卒日者,正以《
秋》之义,失礼鬼神例日。今非失礼,知日为卒。
夏,蔡昭吴奔郑。(不言
者,始封名言归,嫌与天
归有罪同,故夺其有国之辞,明专封。○昭吴,《左氏》作“朝吴”)
[疏]“夏,蔡昭吴奔郑”○解云:《左氏》、《?梁》皆言“朝吴
奔郑”今此作“昭吴”字,又不言
者,所见之文异。案《左氏》、《?梁》皆以朝吴为蔡大夫,则知此昭吴亦为蔡大夫矣。而旧解以昭吴为蔡侯卢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注“不言”至“专封”○解云:今此昭吴
奔郑,不言
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时名书归,即上十三年“蔡侯庐归于蔡”是也。云嫌与天
归有罪同者,谓书名言归者,乃与天
归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为嫌,何者?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云“言复归者”“剌天
归有罪矣”;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云“曹伯言复归者,天
归之。名者,与卫侯郑同义”然则天
归有罪者,书名言归,向上“蔡侯庐归于蔡”亦有罪归,故言嫌与天
归有罪同,非谓?霍然相似。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正以君
之归有所嫌,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不言其
矣。云明专封者,
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吴既受诸侯之专封,不合有国,故不言大夫之
,夺其国文以见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
之。(并十七年
,盖与孛于大辰同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