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盗国即篡是也。朔犯天
命在上六年。
六月,辛未,朔,日有
之。鼓用牲于社。日
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据日
在天。)
[疏]注“据日
在天”○解云:谓日
在天上,何由于地而鼓用牲乎?
求乎
之
也。(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ウ,恐人犯之,故营之。(或曰者,或人辞,其义各异也。或曰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
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
抑
也。或曰为ウ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为日光尽,天ウ冥,恐人犯历之,故营之。然此说非也。记或传者,示不
绝异说尔。先言鼓,后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责之,后以臣
礼接之,所以为顺也。不言鼓于社用牲者,与?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嫌起用牲为非礼。书者,善内
惧天灾应变得礼也。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
也。○营社,一倾反,又如字,本亦作“萦”同。为ウ,于伪反,注“为ウ”、“为日光”同。大庙,音泰。应变,应对之应。)
[疏]注“或曰”至“说非也”○解云:知其非者,正以日
者,
气侵
,社官五土之神,理宜抑之,而反营卫,失抑
之义故也。○注“不言”至“非礼”○解云:《公羊》之义,救日
而有牲者,以臣
之
接之故也,与《左氏》天灾有币无牲异矣。僖八年“秋,七月,?于大庙,用致夫人”彼注云“以致文在庙下,不使
庙,知非礼也”然则此经若鼓用牲之文,在于社之下,不使在社上,则用牲为非礼。若然,上二十四年传云“用者不宜用也”而此注复以用牲为得礼者,《公羊》之义,以用为时事,不必著不宜也。○注“书者”至“嗣
也”○解云:谓经书日
,善内之得礼矣。夫人遂不制以下,是其日
之义。言通于二叔者,下二十七年传云“公
庆父、公
牙通乎夫人以胁公”是也。言杀二嗣
者,
般、闵公是也。
伯姬归于杞。
秋,大
。鼓用牲于社于门。其言于社于门何?(据一鼓用牲耳。)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于门非礼,故略不复举鼓用牲。不举非礼为重者,如去于社,嫌于门礼也。大
与日
同礼者,
亦土地所为,云实
于地,而施于上乃雨,归功于天,犹臣归
于君。○复,扶又反。)
[疏]注“大
”至“于君”○解云:同礼,谓同鼓用牲矣。
冬,公
友如陈。(如陈者,聘也。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
接也。朝京师大国,善有加录文,如楚有危文。聘无月者,此于朝轻也。)
[疏]注“朝京”至“录文”解云:凡朝聘例时,加录,谓书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
”者,是其朝京师有加录之文矣。襄二十一年“
,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者,是朝大国有加录之文矣。○注“如楚有危文”○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注“聘无月”至“轻也”○解云:即《
秋》上下内聘京师及大国悉书时是也。而襄三十年“
,王正月,楚
使?颇来聘”书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是也。然则此云聘无月者,据内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
,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于曹,杀公
意恢名。)
[疏]“
,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
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注“据莒”至“恢名”○解云:知莒小于曹者,正以《
秋》上下,曹伯恒叙于莒上故也。其莒杀公
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
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据杀三?名。)
[疏]注“据杀三?名”○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州、?至”是也。言晋杀三?,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
立而诛之。《
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疏]注“凡书”至“罪举”○解云:《
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
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
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
髡灭。○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
髡灭”○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
髡、沈
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
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为曹,于伪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