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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劳书改乎?其改卜
须书改者,若直言卜
,嫌卜前
伤之
,故须言改以明之。传必知改葬者,正见《
秋说》云“恒星不见,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故也。○注“改葬”至“录之”○解云:言改葬服轻者,即《丧服》云“改葬缌”是也。言不当月,月者,
决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文也。言时无非常之变者,即决礼有非常之变者,将亡失尸柩之时改葬也。言荣奢改葬者,即《
秋说》云:“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若然,案《
秋说》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云“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恒星不见夜明者,正由今日荣奢改葬故也”云故恶录之者,谓由此之故,恶而
录之也。○注“书者”至“恩礼”○解云:文九年传云“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注云“重录失时”;“我有往者则书”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此改葬桓王,非彼之类而得书者,
见诸侯当有恩礼故也。
秋,纪季以?阝
于齐。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据叛也。○?阝,
圭反。)
[疏]“纪季者何”○解云:
言其君,经不书爵;
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
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
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妹。”(纪与齐为雠,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阝首服,先祖有罪于齐,请为五庙后,以?阝共祭祀,存姑姊妹。称字贤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则除
奔之罪,明其知权。言
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
齐之心,故见之。男谓女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共,音恭。难辞,乃旦反,下皆同。)
[疏]“鲁
曰”至“姊妹”解云:传所以记鲁
者,
言孔氏之门徒受《
秋》,非唯
夏,故有他师矣。其隐十一年传记“
沈
”者,
明
夏所传,非独公羊氏矣,故辄记其人以广义也。季为附庸而得有五庙者,旧说云比诸侯之礼故也。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
侄者,谦不敢言之。
言兄弟
侄亦随国亡,但外
之女有所归趣而已。○注“故以”至“于齐”○解云:凡言首者,先服之辞,纪国未灭,今以往服,故谓之首服也。先祖有罪于齐者,即四年传云“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是也。○注“言
”至“见之”○解云: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卫孙林父
于戚”;定十三年“晋荀寅、士吉
于朝歌”之属,皆是不获已,故以为难辞也。○注“男谓”至“为姑”○解云:皆《释亲》文。111
冬,公次于郎。(次者,兵舍止之名。)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云:正以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于郎何?(国内兵而当书,公敛
父帅师而至,虽有事而犹不书是也。)
[疏]注“国内”至“是也”○解云:“公敛
父帅师而至”者,定八年传文。案昭十三年“
,叔弓帅师围费”;定十二年冬“公围成”之属是也。
刺
救纪而后不能也。(恶公既救人,辟难
还,故书其止次以起之。诸侯本有相救之
,所以抑
消
也。次例时。○恶,乌路反。)
[疏]注“诸侯”至“
也”○解云:言此者,
《
秋》善齐襄复雠,不书其灭,而刺鲁侯不救纪者,以诸侯本有相救之
,所以抑
消
,是以刺不相救也。而善齐襄复雠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为义,岂相妨夺乎?○注“次例时”○解云:即此及三十年“夏,师次于成”之属是也。而八年“
,王正月,师次于郎”云云,书月者,自为下文“甲午,祠兵”
之,次仍不蒙月也。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书月者,自为下文“败宋师”
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
,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书者,与会郜同义。
酒曰“犒,加饭羹曰飨。月者,再
重也。三
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犒,苦报反,劳也。)
[疏]注“书者”至“同义”○解云: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彼注云“书者,妇人无外事,外事则近
”今此亦然,故云同义。○注“
酒”至“曰飨”○解云:时王之礼也。○注“月者”至“知例”○解云:案上二年经云“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一
亦书月,而言再
重者,正以下文三
、四
皆无月故也。而上二年月者,自为下经“乙酉,宋公冯卒”其会仍自不蒙月矣。言三
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