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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元年~十八年(7/10)

能以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以伐晋,诸侯是以睦于晋。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士燮将上军,郤锜佐之。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

赵旃将新军,郤至佐之。郤毅御戎,栾鍼为右。孟献曰:“晋帅乘和,师必有大功。”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迓晋侯于新楚。

成肃公卒于瑕。

六月丁卯夜,郑公班自訾求于大,不能,杀印、羽。反军于市,己巳,予驷帅国人盟于大,遂从而尽焚之,杀如、駹、孙叔、孙知。

曹人使公负刍守,使公欣时逆曹伯之丧。秋,负刍杀其大而自立也。

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臧将亡,国人皆将从之。成公乃惧,告罪,且请焉,乃反,而致其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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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王正月,莒朱卒。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郑公喜帅师伐许。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秦伯卒。

【传】十四年,卫侯如晋,晋侯见孙林父焉,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辞,定姜曰:“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

卫侯飨苦成叔,宁惠相。苦成叔傲。宁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也,以观威仪、省祸福也。故《诗》曰:‘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匪傲,万福来求。’今夫傲,取祸之也。”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八月,郑罕伐许,败焉。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其郛。许人平以叔申之封。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故君曰:“《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卫侯有疾,使孔成、宁惠立敬姒之衎以为大。冬十月,卫定公卒。

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于未亡人!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自是不敢舍其重于卫,尽置诸戚,而甚善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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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十五年

【经】十有五年王二月,葬卫定公。三月乙巳,仲婴齐卒。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公至自会。夏六月,宋公固卒。楚伐郑。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华元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奔楚。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邾人会吴于钟离。

许迁于叶。

【传】十五年,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

诸侯将见臧于王而立之,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夏六月,宋共公卒。

楚将北师。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反曰:“敌利则,何盟之有?”申叔时老矣,在申,闻之,曰:“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信礼之亡,免得乎?”楚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罕侵楚,取新石。栾武报楚,韩献曰:“无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秋八月,葬宋共公。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泽为司,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

泽弱公室,杀公。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乎?”乃奔晋。

二华,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

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右师讨,犹有戌在,桓氏虽亡,必偏。”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氏,杀山。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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