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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之心者也。以其豺狼之为兽,其心常有害
之暴,故以喻之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者,孟
又告淳于髡,以谓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当然也,嫂之沉溺援之以手者,是权
也。夫权之为
,所以济变事也,有时乎然,有时乎不然,反经而善,是谓权
也。故权云为量,或轻或重,随
而变者也。“曰:今天下溺矣,夫
之不援之,何也”髡复问孟
,言今天下之
以沉溺之也,夫
之不拯援之,是如之何?“曰:天下溺,援之以
,嫂溺,援之以手。
手援天下乎”孟
言天下之沉溺,当以
拯援之,嫂溺则当以手援之,今
之言,是
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言不可以手援天下,当以
援之矣。斯亦明淳于髡之蔽也。
公孙丑曰:“君
之不教
,何也?”(问父
不亲教,何也?)孟
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
教我以正,夫
未
于正也,则是父
相夷也。父
相夷,则恶矣。”(父亲教
,其势不行。教以正
,而不能行,则责怒之。夷,伤也。父
相责怒,则伤义矣。一说云:父
反自相非,若夷狄也。
之心责于父,云:夫
教我以正
,而夫
之
未必自行正
也。执此意则为反夷矣,故曰恶也。)古者易
而教之,父
之闻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易
而教,不
自相责以善也。父
主恩,离则不祥莫大焉。)
[疏]“公孙丑曰”至“不祥莫大焉”○正义曰:此章指言父
至亲,相责则离。易
而教,相成以仁,教之义也。“公孙丑曰:君
之不教
,何也”公孙丑问孟
,言君
以不自教诲其
,是如之何。“孟
曰:势不行也”至“父
相夷则恶矣”者,孟
答公孙丑,以谓君
所以不教
者,是其势之不行,所以不自教也。教之者,必以正
而教之,以正
而教之而
不行,则续之愤怒。既续之以愤怒,则反伤其为父
之恩矣。夷,伤也。父
之恩,则父慈
孝,是为父
之恩也。今继之以怒,是非父之慈也。且以
比之,夫
既教我以正
,而
之
自未能
行其正
也,如父
之间,
以是言而反父,是则父
相伤矣。父
既以相伤其恩,则父
必相疾恶也。故云则恶矣。“古者易
而教之,父
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者,孟
又言古之时,人皆更易其
而教之者,以其父
之间不相责让其善也。如父
自相责让,则父
之恩必离之矣。父
恩离,则不祥之大者也。所谓易
而教者,如己之
与他人教,他人之
与己而教之,是易
而教也。所谓不祥之大者,则祸之大者矣。○注:夷有二说,一说则以夷训伤,一说以夷为夷狄,其义皆通矣。
孟
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
为大。不失其
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
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事亲,养亲也。守
,使不陷于不义也。失不义,则何能事父母乎?)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
,守之本也。(先本后末,事、守乃立也。)曾
养曾?,必有酒
。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死,曾元养曾
,必有酒
。将彻,不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
也。此所谓养
者也。若曾
,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
者可也。”(将彻,请所与,问曾?所
与
孙所
者也。必曰有,恐违亲意也,故曰养志。曾元曰“无”
以复
曾
也,不求亲意,故养
也。事亲之
,当如曾
之法,乃为至孝。)
[疏]“孟
曰事孰为大”至“可也”○正义曰:此章指言上孝养志,下孝养
,曾参事亲,可谓至矣。孟
言之,
令后人则曾
也。“孟
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
为大”至“吾未之闻也”者,孟
言人之所事者何事为大?以其事父母之亲为大者也;人之所守者何守为大?以其守己之
为大也。不失其
,而为能事其父母之亲,则我尝闻之矣;如失其
,而能事父母之亲,则我未之闻也。盖以己
尚不能守之,况能事其父母乎。“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
,守之本也”者,言人谁不为所事,凡有所事于彼者,是皆为所事也,然而事父母之亲,是所事之本也。夫人谁不为所守,凡有所守于我者,是皆为所守也,然而守
,是所守之本也。所谓
安而国家可保,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此之谓也,岂非事亲、守
为事为守之本者欤?“曾
养曾?”至“事亲若曾
可也”者,孟
又言昔日曾
奉养其父曾?,必有酒
,将
彻去,曾
必请所
与者,如曾?问复有馀剩,曾
必应曰有馀剩。曾?已死,曾元奉养其曾
,曾元,曾
之
也,必有酒
,将
彻去,曾元不请所
与者,如曾
复问有馀剩,曾元乃应之曰无矣,遂将以酒
复
曾
也,如此,是谓养其父之
而已。必若曾
之养父,乃可谓养其父之志也。如事其亲,若曾
之事亲,则可矣。盖曾
知父
有馀者与之所
之
孙,故徇而请其所与,问有馀,故复应之曰有。是其遂其亲之志意,而不违者也,故曰养志也。曾元反此,盖有违逆其亲之志意,但为养
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