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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从我教命,则何以有异于教玉人治饰玉哉!言其无以异也。以其治国家当取学先王之
者,乃能治之。今乃至于治国家,则曰且舍汝所学,而从我教命,是何以异于此哉。盖
室则国家比也,用人犹制木,木则君
之
比也,工师则君
比也,匠人则人君比也。意言治国家必用君
之
,施而后治,人君反小而用之,未有能治国家者也。不特若此,又有以喻焉。璞玉则亦国家比也,玉人则亦君
比也,意谓璞玉,人之所宝也,然不敢自治饰之,必用使治玉人,然后得成
也。若国家则人君之所宝也,然人君不能自治,必用君
治之,然后安也。今也君
不得施所学之
以治国家,反使从己所教以治之,此亦教玉人?琢玉同也,固不足以成
,?所以残害之也,故孟
所以有此譬之。○注“
室大
也”至“喻之也”○正义曰:《字林》云:“
,大也。”《白虎通》曰:“黄帝始作
室,”是知
室则大
也。《周礼·考工记》云:“审曲面?,以饬五材,以辨民
,谓之工。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
之工五,设
之工五,刮
之工五,砖埴之工二。”
、舆、弓、庐、匠、车、梓,凡此者,是攻木之工也。馀工不敢烦述。所谓工师者,师,范也。教也,即掌教百工者,如《汉书》云“将作少府秦官掌理
室者”是也。匠人即斫削之人也,《风俗通》云“凡是于事巫卜陶匠”是也。然则此言匠人者,即攻木之匠也。○注“金二十两为镒”○正义曰:《国语》云二十四两为镒;《礼》云“朝一镒米”注亦谓“二十四两”今注误为二十两。
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万乘,非诸侯之号,时燕国皆侵地广大,僭号称王,故曰万乘。五旬,五十日也。《书》曰:“期三百有六旬。”言五旬未久而取之,非人力,乃天也。天与不取,惧有殃咎,取之何如?)孟
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武王伐纣而殷民喜悦,匪厥玄黄而来迎之,是以取之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文王以三仁尚在,乐师未奔,取之惧殷民不悦,故未取之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
壶浆以迎王师,岂有它哉!避
火也。如
益
,如火益
,亦运而已矣。”(燕人所以持箪
壶浆来迎王师者,
避
火难耳。如其所患益甚,则亦运行奔走而去矣。今王诚能使燕民免于
火,亦若武王伐纣,殷民喜悦之,则取之而已。)
[疏]“齐人伐燕胜之”至“亦运而已矣”○正义曰:此章言征伐之
,当顺民心,民心悦则天意得,天意得,然后乃取人之国也。“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至“何如”者,言齐国之人伐燕之人,必
胜之。齐宣乃问孟
,以谓或有人教我勿取此燕国,或有人又教我取之。今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但五十日足以兴举之,非人力所能至,此乃天也。天与之而勿取,必有天殃而祸之。今则取之,何如?故以此问孟
。“孟
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者,是孟
答齐宣,以为今伐取之燕国,而燕国之民悦乐,则可以伐取之也。古之人有行征伐之
如此国者,若武王伐纣是也。《书》曰:“肆予东征,绥厥士女,惟其士女,篚厥玄黄,昭我周王。”是其武王伐纣之事耳。孟
所以引此答齐宣,盖
齐宣征伐顺民心,亦若武王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者,孟
又以此答之齐宣,言今
取之燕国,苟燕国之民愁怨而不悦,则当勿取之。故古之人有
行征伐之
若此者,如文王于纣是也。孔
有云“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是文王于纣之事耳。孟
所以又引此答齐宣者,复
齐宣如文王顺民心而未取之耳。“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
壶浆,以迎王师”至“亦运而已矣”者,孟
言今且托以万乘之国伐取万乘之国,其有以箪
壶浆而来迎王兵师者,岂有它事哉,盖
避去
火之患难耳,如若
弥
,火弥
,则民亦运行而奔走矣,岂来迎王之兵师哉。意谓今齐诚能使燕民得免
火之难,亦若武王伐纣,殷民皆悦乐之,则可以取燕也。如不然,则若文王之于纣,故未取之耳。云“万乘”者,盖六国之时为诸侯者,皆僭王号,故皆曰万乘。云“箪笥”者,案《曲礼》曰:“圆曰箪,方曰笥,饭
也。”《书》云:“衣裳在笥。”则笥亦盛衣。云“壶浆”者,《礼图》云:“酒壶受一斛,
径尺足
二寸径尺。”又《公羊传》云:“齐侯唁公于野井,国
执壶浆。”何休云:“壶,礼
,腹方
圆曰壶。”《释名》曰:“浆,
也,饮也,或云浆,酒也。”○注“篚厥玄黄”正义曰:孔安国《传》云:“以筐篚盛其丝帛也。”《礼图》云:篚以竹为之,长三尺,广一尺,
六寸,足
三寸,上有盖也。○注“万乘非诸侯之号”至“如何”○正义曰:云万乘非诸侯之号,时燕国皆侵地僭号称王者,说在上卷首章“《书》曰期三百有六旬”者,案孔安国《传》云:匝四时曰期,一岁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