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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满汉各半,康熙帝以1711年的丁额为永久丁额,以后丁田归并,雍正(胤禛)帝执行“火耗归公”在这问题上的最近新著为Madeleine Zelin,The Magistrate’s Tael:Rationalizing Fiscal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g China(Berkeley,Calif。,1984)。,以其收
“养廉”并成立军机
,使皇帝与重要官员经常接
,对重要事件迅速
理,除了这几项措施之外,我们找不到更多的事例,算是清朝的创举。
而且在社会上讲,清朝人
更多,领域更大,生产力比明朝
,只是它的本质不能够和明朝有重要的差别。它的文官集团仍是以四书五经为
神团结的依归,社会组织仍是以尊卑男女长幼为纲领,上层机构与下层机构的联系,也全靠科举制度维持。鸦片战争时,
光(旻宁)帝对林则徐的指示和驳斥,仍表示中国官僚制度的习惯,真理由上至下,不容辩白。耆英对皇帝的报告,以及后来倭仁反对设立同文馆的奏折,也仍表示传统的内向及非竞争
之所在,不但明与清无异,即汉满蒙也没有
本的差别,因为这些文化的
格是长期历史上的产
,不是民族遗传的产
。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清史全
摈弃不要,从明史就直接
到民国史?话也不能这样说,当然清史中也有它很多特别的地方,譬如广州的十三行贸易,就是明代所未有;清朝与各边区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18世纪以后山西票号在中国金
史也是很重要的节目,这
题材,俯拾皆是,史不厌详,这篇论文开始就已提及。清朝的267年间,必定有很多事故,值得历史学家的考虑,也还可能有若
被作家忽视的情形,将来一朝发现,可以改变我们对历史的观
。没有人敢狂妄地说清史不重要。
只是以目前的
光看来,中国的秦汉帝国是一个阶段,隋唐宋帝国是另一阶段,而明清帝国已是第三阶段。中国近代史中间有很多的问题,都须要将历史的基
推后,用长远阶段的
光看,才容易解释得清楚。本文一开
就提到“潜
艇夹
面包”及“尊卑男女长幼”的组织,这
形态,以明朝最为显著。要是我们采取大历史的
光,则可以从社会形态上看
光帝与耆英的“筹办夷务”糊涂中仍有他们的逻辑,此乃因中国的简单
制,无法容纳西方的另一炉灶。十三行的贸易已经将例外的情形,扯开到最大限度。事实也证明,兹后签订《南京条约》,不仅是丧权辱国,而是使传统组织更无法维持。同样我们也可以想象太平天国的失败,不仅由于林凤祥的北伐不彻底,或是杨秀清的狡诈巫术坏事,而是在潜
艇夹
面包的组织内“良心上的自由” (freedom of conscience)没有本
存在的价值,太平天国的滥用,更给曾国藩以
实,他就因之利用这机会,去增
尊卑男女长幼的社会秩序,完成“中兴”大业。同时我们也可从这简单的结构中,看
康梁“百日维新”没有
路。康有为的想象,近于“乌托
主义”他主张以发公债支持新政,又完全没有把自己的脚跟
看清。总而言之,在很多近代史的题材中,明史的了解,可以使我们从基本的技术角度上把问题看穿,也可以把当事人的贤愚得失都视作次要的问题看待。
在历史教学上讲,我们也可以减少史迹在人事上的各
重复的资料,避免以谩骂作解释历史的坏习惯,直接而又冷静地说明传统社会不符合现代需要。中国在1905 年废除科举制度,这一来就断绝了
层组织与低层组织间的联系,各地区田赋的底账,却仍用明朝的记录
据Sidney DGamble,Ting Hsien:A North China Rural Community(Stanford,Calif。,1954),p170可为例证,其他不能在数目字上
理的情形见同书。民国成立后,国家自国家,社会自社会,也难怪立宪运动的没有成效。法律必须有社会的
迫
(social compulsion)才行得通。民国初年的政客,都是社会上的游
(foreign 波dy),军阀的割据,今日看来,势必为无可避免的形势。因为农村经济关系,无非土地的租赁及
利贷的借放。这些来往都在极小规模内实行,政府也无从
涉,此外社会上的尊卑男女长幼,更无法可以改造利用。逻辑上只有私人军事力量,才可以控制这青黄不接的时代;而私人军事力量也很难在三两个省区外有效。这几句话,也可以概括五四运动前后国民革命尚未展开时中国的一般情势。其症结就是无法在数目字上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