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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3(3/3)

永乐初期所得盐,用于“开中”亦即商人纳粮草于边军,边军的经理者给予 “仓钞”商人凭仓钞赴盐场请领盐,但盐场又须经过南京给发“盐引”盐引即为路票,无引盐不得通行,亦不得售卖。虽其制多端妨碍输运,明代中期之后盐官卖之积弊丛生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有详细的记载。盐公卖在;但是在会计制度上言,其账目经过多方对,尚不易产生无中生有、本末颠倒的现象。

永乐年间,一盐,亦由政府直接卖并分于民间。当时因纸币之称“宝钞”者,发行过多,希望“回笼”亦以盐兑换民间之宝钞。浙盐则用之支持征安南之军费。1418 年后统计显示盐引数额下降,想系由于以上诸项支;而非制造之减少永乐期间盐收作为政府其他各项费用之事例甚多。见《太宗实录》,页 0176~0177,0249~0250,0280,0589,0590,0622~0623。。

图表五永乐年间

银两数额

(单位:千两)(E)收银两银两收数在《太宗实录》中表示初年逐渐上升,至1421年后则下降。但整个数字对国库收,无重大影响。因其最额只三十余万两。

永乐期间民间仍不得以金银易。政府所得银,一向云南边境土司征集,称为“差发银”一由政府开矿所得,谓之“闸办”即据矿工人数,责成理者,应预定之产额银也。图表五所列或或低,想系实情。政府银两收后,用于制造首饰,铸作银柜嵌装重要文献,塑为银印,并携海外采购珍宝,赏赐于外国贡使。宣德登极时,曾以白银一百万两,作为赏赐《宣宗实录》(台北,1964影印本),页0095。。总而言之,白银之用途,以仪礼为主,其经济意义至微。

图表六永乐年间

课钞数额

(单位:百万贯)(F)课钞《太宗实录》显示宝钞收数在1412年有重大变化。前此各年,每年之收罕有超过5 000万贯者。从兹之后,则每年均近于一亿。而1412年之收亦为全记录中最低数额。

迄今此 1412年之突变,尚无法解释。但明初滥发纸币,为数令人骇然。笔者据《太祖实录》中所列69项记载计算,1390年内洪武帝朱元璋曾以赏赐、赈灾、购买米麦名义发使用宝钞达9 500万贯,而同年宝钞收则仅20 382 990贯此69项记载见于《太祖实录》,页2981至3078之间。亦有一项记载跨越两页者,亦有两项记载见于一页者。页次过多不及缕举。收钞数见于《太祖实录》,页3079。。收支相抵,多发7 500万贯。当日官定价格,钞一贯值米一石,多发之数相当于两年半之田赋。其实此时市价米一石已售钞四贯,而上数亦等于半年田赋。一年如此,数十年情形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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