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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dao学家(3/3)

且本就是自然法规,我们不能不赞赏它力量之庞大。可是我们在20世纪末期,正在清算传统的政治设计,亦即一主为法制与经济的系,必先以象的公式造成,由上层机构赋予下层的办法,不能不对和这设计互为表里的思想系统彻底批判。

理学或学将理与理之理、心理之理混为一,在1200年前后仍与欧洲思想界不分轩轾。可是欧洲在1600年前后已将有关于理之理与理之理划分清楚(此亦即JosephNeedham所谓naturallaw与lawofnature不同),而在中国则二者依然混同。以朱熹作总代表的理学或学不承认宇宙间各有他们力所不能及,无从解释的地方。冯友兰之《中国哲学史》内11至13章,摘录以上诸人语录198则,每则都于肯定的气,似乎人类应有的知识,都在他们确切掌握之中。这态度无疑的已受当日皇权万能的影响(参阅“何以改革者又是书呆”一章),即此一已与科学神背驰。如是理学家或学家所谈及的很多事象之事与混为一谈),只能术化的彼此印证,不能用数目字证明。其结果则有如Needham之所说,朱熹在没有产生一个顿型的宇宙观之前,先已产生了一个因斯坦型的宇宙观。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推广FrancisBacon所说认为现代科学实为不断的怀疑persis-tentdisbelif之成果。)

而本书曾指中国的第二帝国(隋唐宋)表现一开放格,第三帝国(明清)表现一收敛,同时文化的风尚,已开始内向,其实后者思想上的据,已在理学或学肇始。

周敦颐曾在北宋神宗时代作中下级地方官,与吕公著、赵汴接近,又受他们推荐。二程兄弟都曾任朝列,程颢与王安石冲突而被逐。程颐与苏轼不合而被窜,死后被夺官。张载也先得罪王安石,后又与有司议礼不合以疾归。朱熹之不见容于南宋朝廷,已如上述。即与他同时的陆九渊(时人不以他是学家,在《宋史》里他的传记独载于“儒林传”),也因事被给事中所劾。骤看起来,他们的思想应当在政治上代表一在野派的倾向,可能掀动一段新思。可是实际正因为赵宋在政治经济与法制之间找不到一个的方案,打开路,这些思想界的领导人才反而求诸己,希望增德。如他们之所谓主静、主敬、慎独,以及上述“一念之顷,必谨而察之”都不外传统“克己复礼”之方式,首先则内向,次之则以他们注释的经典为万能,于是造成一正统的风气。即是朱学问,仍不外以外界的事“证明”他自己过去诵习诗书的信念并无追求真理之决心,与陆九渊所谓“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他们虽崇奉孔孟,但是孔孟,尤其是孔注重力行,并没有将他们的言行造成一思想上的系统,认为这是一切真理的渊薮等情事。

周程朱张的学术思想,长于纪律,短于创造。因其目的则是韩愈所提倡的“卫”所以不能不取防势。张载所说:“吾自足,何作旁求”已经表示其保守格,程颢所害怕的也是“正路之榛芜,圣明之蔽”仍表示其不能采取主动。所以他们虽构成思想上的一大罗网,其中却缺乏新门径和新线索,可以供人发扬。朱熹集诸家之大成,他将人构成与天理相对的一个负因素,最值得注意。严格言之,则是人类的求与自然法规是对立的(他自己也知这一病,所以他对“也”一段添注:“甘固非,而其‘天则’,则固天理之自然,此说亦是。告却不知有所谓‘天则’,但见其甘,即谓之也。”这解释牵犹疑,已与他以上作说对立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姑不论其正确与否,将人与天理对立,即表示意识型态之线条,也还是揭橥著至善与极恶、君与小人的分野。如此也难怪当日法制不能展开。朱熹作地方官,就执行“人不蓄私财”的原则,这也难怪程颐于1086年差判登闻鼓院,辞不就。他的理由是:“领诉讼,非用人之礼。”于此已不经意的表示任司法较讲学的为卑下,而两者也有互相冲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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