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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五代十国(3/3)

由所在之镇辐而达于全,要不是完全代替了州县的文官组织,至少也构成一平行的机构,预或独断民政。

这些藩镇内的节度使对于“长史属官任情补署”则其经理税收,已无一定的法则。不过照现存的史料看来,他们并没有全创设制度,而是“两税”的原则大规模的扩充修正。田赋则一般的提,房屋也有地产税,盐樊专利惩罚严峻,酒醋官卖,及于曲蘖,货则在各地设有转税,通常由军人掌握,即所谓“曲主场院”唐制节度使和副使各有判官之外,各另有“军事判官”这时候各牙军也有“押牙”掌经理与后勤。这些人员于是利用军事组织,造成财政税收的系统。五代时承袭这制,一般将税收增加到最限度,为传统中国历史所无,经过赵翼在《廿二史札记》里指,也见于各地方志的记载(有如1566年的徽州府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只是因为藩镇官员一般世袭,他们与所割据的地方,有同的利害关系,他们也能够窥测到财源的所在,双能负责作主,不致因征敛而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官僚制度一切由中央遥制只顾系统之完整,漠视各实情之所不及。

五代对这军事财政制,一方面给予承认,一方面也在逐渐加中央的制。唐朝的中叶以后,常备兵以名称作番号,有如“威武军”、“长兴军”五代时因袭这办法,节度使所辖者为军,也各有指定的防区。于是全国构成几十个军区。《五代会要》列举三十六个州改隶于各军节度使的经过,证实其整个组织,实系一个庞大的军政府。而枢密使的设置,则表示着中央集权的趋向。枢密使原为小官,在唐朝以宦官典禁军的时代设置。五代时枢密使则显然的成为一个直接报告于皇帝的军政长,不受宰相的统御。与之相对的则是三司使。“三司”为盐铁、和度支。一般说来盐铁所为新型商业收则掌握传统的农业收,度支则通和品的转运。把这些职责归并于一个掌握,也表现着中央政府财政集中,有策应其军事行动的准备。此外后唐于公元926年设官为“三川搜访图籍使”958年后周派三十四人于诸州检定民租,更显得各地区各自为政的趋向已成过去。这一切措施对奠立宋朝的基础都有相当的贡献。

传统的历史家对于五代十国没有多少好话可说。要不是“僭窃兴,称号纷杂”则是“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他们不知在唐宋之间,不能没有这样的一重过渡时期,将军事与财政的理权放在地方政府上,使一切更趋凑和实际,然后再集中归并。否则就不能构成北宋这样一个带竞争制去和北方少数民族用骑兵为骨有农业为支援的新型外患周旋。

况且军备和税收提通与货币的使用活跃,是中古时代刺激经济成长的不二法门。“十国”在南方之“国”经常在同一时期只有四个或五个。这样的疆域与面积也比较便于理,而以发扬各地区经济的潜势力,则较统一的大帝国凡事都要着重均一雷同的办法有效得多。一般的情形,各国间经过初期分裂的争斗,开始承认及尊重邻国的现状。人质则经退回,各世家又约为婚姻,增友谊,在收成不好的年份又能互相通周济。要不是因为北方的外患关系,这样的安排不见得比统一的大帝国为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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