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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3/3)

是一个错误,一场乌龙。但怎么会是错误、怎么会是乌龙?那就必须回到四年前——

为了庆祝、迎接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她和青梅竹的好姊妹严枫决定开一场两人派对。派对的地必须符合安全又方便吵闹的地方,而远在国外的严朔在市区购置的公寓最适合了,于是严枫从家那里偷了公寓的钥匙,带着她潜公寓。

宵小的行为实在不符合她的作风,可是再也找不到比这里更适合她们狂作乐的地方,既然主人不在,那就仅只一次,下不为例。

没错,仅只一次,下不为例,不会有人发现,没关系的,可是打死她也想不到,一觉醒来,那个应该在国外的严朔竟然现了,而且就躺在她边…不对,正确来说,是她躺在他边,因为那是他家,他的房间。

这是唱哪一戏?昨夜她明明跟好友睡在客房,半夜醒来上厕所,还不小心从好友的下床,好友咒骂了几声,她摇晃脑的频频说对不起,接下来…她的记忆模糊,唯一的印象是她费了一番工夫才找到房间爬上床,是啊,只是那时左右分不清楚,她爬上的是他的床。

惊吓过后,两人的衣服完好如初,个歉就应该没事了,可是他们还来不及说句话,更可怕的事发生了——严家的佣人来公寓打扫,正好将他们躺在同一张床上的画面看个正着,接着当然是一状告到严家爷爷那里,然后她就被迫披上白纱。

但她是那么容易屈服的人吗?当然不是,虽然她看起来像是不会发脾气的柔弱女,可是事实上她很有个,吃不吃,越是迫她就越会反抗,那么,为什么她会答应结婚?

“为了这小事僵持不下,实在浪费生命。”

严朔用这理由说服她接受大人的安排。其实她很生气,如果这是小事,为什么要说“终大事”?终既然是大事,当然要慎重。

“对我而言,这是小事,今天为了心的女人跟家人大吵大闹,那才是大事。”

她顿时哑无言,不能说他没理,但听起来似乎又有那么词夺理。

“虽然法律上我们是夫妻关系,可是除了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上接受我的照顾外,我们都继续过原来的生活,当自己是单,不需要对朋友公开已婚的事,这一我也会请双方长辈合,将来若是遇到喜的对象,我们再离婚。”

还没有结婚,就说要离婚,这个婚还有结的必要吗?

“结了婚,你不但不会失去自由,反而得到自由,我不会像你父母一样西,你可以任何想的事,我会尊重你、支持你,只是周末假日偶尔陪我回严家,扮演妻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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