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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3/4)

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条,『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两位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所以,这个…咳,你知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叶以心呆呆听他背书。

“是的,另外,据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页。“第一千零二条,『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除非两位事前有其他约定,便从其约定,否则,这个,为一位优良的好国民,您必须遵守民法亲属编的相关法规。”

“民法?”她慢慢靠近后的椅背,以免因为太过眩而全

“当然您还是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并向法院诉请离开,不过依据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页,找到了,土律师满意地“第一千零五条,您必须先证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一、重婚。二、与人通。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待…”

“不要再背那些该死的条文了!”她握双拳尖叫。

“这个是民法说的,不是我说的。”土律师快哭来了,小抄当场散了一地。

“郎云派你来这里,就只是为了告诉我这些、这些蠢话?”叶以心气到

土律师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总而言之,那个,基于财产、名誉、法条及个人意愿因素,咳,我谨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否则我方将状向法告诉,并制执行。”

叶以心觉自己的内分成“极冷”与“极”两成分“极冷”的那个分从来,站在上方望着一切的发生。

她看见车后座的自己,一脸冷静地直视前方,不禁佩服赞叹。

没有人看见那女人内烧着多熊烈的火焰吗?整辆车没有烧起来真是奇迹。

“他要告你!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你!”坐在驾驶座旁的清姨还于震惊期。

“我还不知原来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觉也归法官咧!台湾的法律真是厉害!”大汉从到尾一副很乐又不敢笑来的模样。

“你闭嘴!如果你一开始就赶那小走,一切本不会发生。”清姨怒火滔天。

大汉皱缩一下。每次都这样说,之前也不知是谁在新闻看见那个“死阿国”不久就到台北了个分店,还故意在人家公司门,更那个的是派心心去台北驻店,本是司昭之心嘛!

半空中的她暗暗对汉叔到抱歉,又害他被骂了。后座的自己呢?那个叶以心仍然僵直地坐着,一表情都没有。

“你不得不承认他很有创意啊。”大汉缩了一缩,嘀哝两声,专心回去开车。

原来台湾法律这么好用,呼呼呼,那以后他也要学起来。如果他相好的又从山下回来,推说什么腰酸背痛,晚上不陪他这个这个又那个那个的话,那他也要用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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